1、负责管理全市的电力、石油、燃气等能源交价格、供水及排水价格、各种运输方式的客货运票价以及城市公共交通价格。 2、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上述产品价格的改革方案,研究制订市管产品价格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3、制订和审批市管产品的价格、经营差率等定价原则。 4、指导、协调已开放的上述产品价格,协调处理上述产品价格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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