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收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价格收费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组织调整方案和改革方案的实施。 2、依法制订市房地产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经济适用房等房产价格的管理工作。 5、制订和调整市管房地产交易、评估、仲裁等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全市城建与土地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 6、负责房地产价格收费许可证的发证和年度审验工作。 7、协调处理全市房地产价格收费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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