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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黄政办发[2002]11号文件规定,黄冈市物价局是黄冈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价格收费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加挂政工科、政策法规科的牌子)、综合调控科、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科、能源交通管理科、收费管理科、经营服务价格管理科、房地产价费管理科七个职能科室;下属黄冈市物价检查所、黄冈市产品成本调查队、黄冈市物价局认证中心三个二级单位;黄冈市价格协会设在市物价局并接受其业务指导。黄冈市物价局现有干部职工61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49人。黄冈市物价局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3、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4、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制订、调整市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市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和收费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和价格形成机制。
5、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体系,贯彻执行市政府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研究制定征收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审核。
6、依法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和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工作,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7、依法组织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8、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价格认定、价格信息服务、价格政策咨询、调定价可行性研究及成本预审工作。
9、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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