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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物价局简介

单位名称:湖北省黄冈市物价局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体育路50号

电话:0713-8353911(办公室)

负 责 人:张应弛


一、工作职能

  根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黄政办发[2002]11号文件规定,黄冈市物价局是黄冈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价格收费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加挂政工科、政策法规科的牌子)、综合调控科、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科、能源交通管理科、收费管理科、经营服务价格管理科、房地产价费管理科七个职能科室;下属黄冈市物价检查所、黄冈市产品成本调查队、黄冈市物价局认证中心三个二级单位;黄冈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黄冈市价格协会设在市物价局并接受其业务指导。黄冈市物价局现有干部职工人60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48人。黄冈市物价局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3、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4、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制订、调整市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市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和收费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和价格形成机制。

  5、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体系,贯彻执行市政府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研究制定征收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审核。

  6、依法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和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工作,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7、依法组织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8、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价格认定、价格信息服务、价格政策咨询、调定价可行性研究及成本预审工作。

  9、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政策法规、政工人事方面的工作,以及财务、财产管理、机关办公管理、后勤保障服、安全保卫等综合事务工作和有关行政建章立制工作。

  3、负责会务组织、新闻宣传、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和对全局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批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分办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

  4、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

  5、负责全市物价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评模评先及表彰工作。

  6、负责编制全市物价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并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7、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国家、省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研究审订本市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调控科

  1、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2、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和价格调节基金的运作和监督。

  3、研究提出调控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提出市场价格宏观调控对策建议。

  4、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科

  1、负责管理全市的农副产品、轻工产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新闻出版物价格,研究拟订上述产品价格管理的原则和办法。

  2、组织实施上述产品的定调价方案。

  3、制订和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上述产品价格。

  4、指导、协调已放开的上述产品价格,协调处理上述产品价格价格争议和纠纷。

  (四)能源交通价格管理科

  1、负责管理全市的电力、石油、燃气等能源交价格、供水及排水价格、各种运输方式的客货运票价以及城市公共交通价格。

  2、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上述产品价格的改革方案,研究制订市管产品价格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3、制订和审批市管产品的价格、经营差率等定价原则。

  4、指导、协调已开放的上述产品价格,协调处理上述产品价格争议和纠纷。

  (五)收费管理科

  1、负责管理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组织调整方案和改革方案的实施。

  2、依法制订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

  3、制订和调整市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原则。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

  5、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证和年度审验工作。

  6、负责全市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7、协调处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六)经营服务价格管理科

  1、负责全市经营及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经营服务价格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组织调整方案和改革方案的实施。

  2、依法制订市经营服务价格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

  3、制订和调整市管经营服务价格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原则。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经营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5、负责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的发证和年度审验工作。

  6、协调处理全市经营服务价格管理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七)房地产价费管理科

  1、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收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价格收费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组织调整方案和改革方案的实施。

  2、依法制订市房地产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经济适用房等房产价格的管理工作。

  5、制订和调整市管房地产交易、评估、仲裁等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全市城建与土地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

  6、负责房地产价格收费许可证的发证和年度审验工作。

  7、协调处理全市房地产价格收费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直属单位:

  (一)黄冈市物价检查所

  物价检查所受本局领导,接受上级物价部门的业务指导,依法对辖区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并依照《价格法》、省政府52号令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的具体意见和实施处罚决定。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积极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使价格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监督本辖区收费单位和经营者执行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监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执行;监督提价申报制度、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执行;监督明码标价的落实。

  3、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的具体意见,经局批准后,以物价局的名义执行。

  4、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

  5、负责实施价格举报制度,对每件价格举报详细登记,认真查处,及时回复。

  6、指导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价格自律,坚持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的评审工作。

  7、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价格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8、指导职工、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9、价格监测中心挂靠物价检查所,负责全市的价格监测工作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系统价格信息网络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及价格总水平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预警预报,并向社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二)黄冈市产品成本调查队

  1、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指导县市成本业务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审核有关成本调查品种和选定调查点,分析汇总各类成本资料并按期上报。

  3、研究生产成本、服务收费成本及收益变化情况,提供成本预测分析。

  4、开展调定价前期的成本预审工作。

  (三)黄冈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1、依法接受国家机关及有关当事人的委托,对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等种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格鉴定。

  3、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涉案、非涉案物品价评估争议进行复核裁定。

  4、对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进行价格认证,调解相关的价格纠纷。

  5、开展价格事务代理,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以及从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中非决策性的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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