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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物价局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公开承诺

 

  为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作用,优化黄冈经济环境,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努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物价部门形象,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依法治价、依法行政,及时、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畅通价格举报信息渠道,认真办理价格举报投诉。12358价格举报投诉实行专班负责、专人记录、专项查处,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国家价费政策,严肃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围绕社会经济生活中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党和政府所关注的热点价格(收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做到立案有依据、查案有深度、定案有精度、结案有速度,对查出的问题,该清退的立即清退,该没收的严格没收,该罚款的依法罚款,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定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每年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审核,逐部门、逐项目、逐标准核查,对不合法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过高标准坚决降低,对违规收费坚决处罚。清理结果汇编成册,及时对社会公布。

  五、积极向上争取价格优惠政策,努力服务经济发展。认真研究和用足国家价格政策,积极主动向上争取价格政策,大力实施价费优惠政策。在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中,用活“收费权质押”、“融资”、“抵贷政策”政策,支持和服务黄冈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六、改革价费管理机制,全程服务招商引资。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聚集资金、调节分配、激活供求的功能,运用“红卡”制度、“价格承诺”、“价格融资”方式,为政府、企业提供及时全面的价格支持、政策保障和信息服务,运用收费政策招商、容商、留商,并帮助企业外商抵制“三乱”行为,优化经济环境。

  七、改革价格行政审批,规范价格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价格法》,凡是不符合定价目录的价格审批的一律不批,凡是可以下放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凡是没有定价权限、没有定价依据、不符合定价程序的事项一律不予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当天办好的不拖到第二天,能一次办结的不多次分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到堂的不要当事人亲自到堂,所有价格市批事项,必须在法定规定期限内一次办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检查回访、审理回避制度,对价格行政执法中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做到行为规范、作风务实、纪律严明、执法公正、文明礼貌。

  八、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坚决做到价格法规和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公布,办理要求和时限公示。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严格按要求举行价格听证,广泛听取社会群众意见。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依法申领、变更、审验《收费许可证》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大力推行收费公示和亮证收费制度,全面公示收费依据、收费内容、收费批准机关,把政策公开,让群众监督。

  九、推行首问责任制,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严格执行价格行政执法“十不准”禁令,做到热情、礼貌、务实、严谨、合法、高效,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准备效率,切实做到价格咨询即问即答,答就答准;价格举报即报即查,查就查清;价格办证即来即办,办就办好,树立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公 开 承 诺

  1、制定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予以受理,按管理权限及时审批。属于本级审批、手续齐全的,七日内办结;调整制定涉及国计民生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或公益性服务价格的,要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按法定程序办理。

  2、办理《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手续齐备、符合条件的三日内办结,手续欠缺、不符合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七日内办结。

  3、对涉案物品价格评估鉴证,根据实际情况一周内办结,大案要案特殊物品适当延长,但不超过十五日。

  4、对咨询价费政策或价格信息的,能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需要提供文件依据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无偿提供复印件;不能立即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和缘由,需要请示上级的在一周内答复。

  5、在调整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前,要进行成本预审,按法定程序出具价格成本预审书,为价格决策提供依据。

  5、在调整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前,要进行价格认证,按法定程序出具价格认证结论书,为价格决策提供依据。

  6、对举报的一般案件在一周内组织人员查处,重大案件在半个月内组织人员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并替举报人保密。

  7、对来局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严格依法行政,不参加有碍公正执法的宴请,不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定人情价,不办人情案。

  8、以上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本局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欢迎检举并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8353911 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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