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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物价局“行评热线”问答

  现行价格收费管理的主要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02]98号,2002年6月1日起实行)
  4、湖北省人民政府第52号令《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1994年1月3日发布施行)
  5、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08号令《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1996年11月5日发布实施
  6、《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4号令,1995年1月25日施行)
  7、《湖北省关于反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省政府68号令,1995年3月4日施行)
  8、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54号令《湖北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管理办法》(1998年9月15日发布施行)
  9、《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8月1日发布施行)
  10、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第8号令,2001年10月31日施行
  11、《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计委第15号令,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2、《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1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国家计委第14号令,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计价检[2001]2517号,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5、《政策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国家计委第26号令,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16、《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国家计委第17号令,2002年2月1日起试行)
  17、《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5号令,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18、《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号令,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是什么?(我国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是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与我国基本价格制度相适应,按照定价主体和形成途径不同同时还规定我国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式,其中市场调节价在市场价格机制中占主导地位。据统计,按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计算,目前我国实行政府定价的比重为3.0%,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比重为1.4%,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比重为95.6%。市场调节价就是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要是: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02]98号)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国家计委审定,我省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品种共20个种类。分别是:重要的储备物资粮食,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化肥,蚕茧,药品及医疗,教育,房地产,电力及热力,供水,燃气,军品,强制性销售,安装的商品及服务,重要交通运输及相关服务,邮政基本业务及延伸服务,电信基本业务及相关业务服务,有线电视服务,旅游服务,重要专业服务,重要经营性服务。

  国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如何管理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省以上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审批;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由省以上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国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每年公布中央及省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目前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有哪些?

  2002年国家计委第26号令公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软席除外),民航旅客运输公布票价水平、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中的固定电话通话费、月租费,移动电话通话费、月租费等,同时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通知》(鄂价法规[2002]2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燃 气、城市公用交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医疗收费、中小学教育收费这些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

  对放开商品价格国家是如何监管的

  目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放开商品占95.6%。国家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放开商品采取下列措施进行了引导和调控。
1、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需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对放开的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与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商品和服务(具体商品和服务目录由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必须执行《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4号令)、《湖北省关于反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省政府68号令)、《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计委第15号令)、《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3号令)的相关规定。
2、国家通过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运用经济手段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4、当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差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若干干预措施。
5、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限权、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热点问题政策解答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2号令)、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程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02>29号)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申请设立收费项目实行中央、省两级审批制度,全国性收费项目按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项目执行;省级收费项目,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审批,重要的收费项目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批。其他省级各部门、单位和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均无权审批收费项目(省委托市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除外)。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年度审验制度。经批准收费的单位必须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收费许可证》及有关资料到原发证机关进行年度审验,经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县以上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采取“收支两条线”办法,纳入财政专户储存。对省政府52号令所列举的七种违法收费行为物价部门可采取责令退费、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收费许可证》和罚款的处罚。

  一、按教育部门划片小孩不属市实小片内生源,要求上该校应交多少钱?

  答:按教育部门的规定小孩接受义务教育应采取就近入学的原则,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从2004年秋季起全面试行“一费制”,中途不能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可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1-2年级180元、3-6年级200元;另对非本地正式户口的借读学生可在开学时收取借读费每生每学期400元。学生防疫、体检、校服、平安保险、电影等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学校不参与此类收费

相关政策衔接:
  1、市实验幼儿园收费(每生每学期):
公杂费:50元、冷暖设备费50元、保育管理费400元、保健费10元、保教费100元(此项收费只对原片外生收取),其他幼儿园根据其评估级别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2、义务教育收费(每生每学期):
  初中“一费制”:大中城市340元、县城330元、农村290元;
  小学“一费制”:县城1-2年级170元、3-6年级195元;
  农村1-2年级145元、3-6年级170元;
  红安、麻城、罗田、英山、蕲春、团风六县市的农村学校“一费制”:小学95元、初中155元,条件和标准达到要求的学校可以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小学15元、初中25元。
  
  借读费(非本地正式户口):黄州城区初中600元、小学400元,县城关初中500元、小学300元,农村小学和初中不允许收取借读费。

  住宿费:城区学校50元、乡镇学校30元(另报批的除外)。

  搭伙费:对实行购买饭菜票就餐的学校,取消搭伙费;对学生自带粮、菜委托学校加工的农村中小学可收取搭伙费35元。
  
  3、高中收费(每生每学期):
  指令性计划重点高中学费:500元(黄冈中学、麻城一中、黄梅一中);指令性计划一般高中学费:350元;

  高中择校生学费:省重点和省示范学校三年最高不得超过2.7万元;市重点和市示范学校三年最高不得超过2.1万元;一般普通高中三年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住宿费:根据各校住宿条件不同,物价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不同条件的住宿情况作出了批复,住宿标准以物价部门的批文为准。

  4、中专收费:
  一般专业学费:2400元/生、年
  住宿费:400元/生、年
  代收费:身份证10元/证(补、换发每证20元)、户口迁移证5元/证、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2元/证、健康检查费20元/人次(内科、外科、五官科、胸透)、乙肝两对半25元/人次、谷丙转氨酶测定4元/人次、乙肝全程疫苗26元/人份、甲肝疫苗20元/人份、麻疹疫苗2元/人份、病历工本费3元/本、学生食堂就餐磁卡工本费10元/证(使用IC卡的每证20元)

  5、高职生学费(专科生):
 学 费:4000元/生年;
 住宿费:500--1200元/生年(以物价部门批复学校的标准为准);
 代收费:同中专学校收费标准;

  6、民办学校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鄂价费(2005)76号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可收取学费;对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收取住宿费。具体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管理权限报物价部门批准。学校为学生办理入学有关手续时可以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户口薄(或迁移证)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健康检查费、对需注射疫苗的可以收取疫苗成本费;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生活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制代购。
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向协议就读的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经费给予补偿。
实施学历教育的改制学校(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国有民办等)不属民办学校的范畴。

  二、我的孩子即将参加中考,请问中考怎样收费?

  答:根据国家规定教育部门对每一位参加中考的考生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其收费标准为每生70元,(其中文化课考试50元、体育考试8元、实验技能考试12元),特长生考试除外,超过此标准属乱收费行为。
三、启黄中学的收费为什么与别的中学不一样,是否属乱收费行为?
答:启黄中学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一所公办民助性质的改制学校,其学费标准经省物价局鄂价费函(2003)122号文件批复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三年共计9000元,另外只能再收取微机上机费60元/生期和书本费,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超过此范围就属乱收费行为。

  三、请问对学校开办的实验班和补习班能否另外收费?

  答:根据省物价局鄂价费函(2005)22号、省教育厅鄂教基(2005)1号文件规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学科竞赛、培优类实验班;中小学举办非学科类实验班,应严格控制,坚持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举办实验班,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以办实验班名义组织招生考试,不得将实验班办成重点班或变相分快慢班,不得在“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任何费用;中小学一律禁止利用学生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进行有偿补课和培优收取费用。
对在办学过程中借办实验班之名进行补课收费,增加学生经济负担的,一律属乱收费行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什么收费优惠政策?

  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3)2号文件的精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在全省范围内可享受部分免费收费项目(建筑、娱乐以及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它涉及22个部门的56项收费,文件对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对象认定、优惠政策内容、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认定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五、我觉得目前的医疗费用太高,请问国家有明确规定吗?

  答:当前医疗服务乱收费现象较为普遍,一直都是群众关心、政府关注、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国家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服务价格有明确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切实减轻患者不合理费用负担,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省管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价费字(2005)24号)文件精神,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挂号费、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属省管项目,省管项目以外的属市管项目。从2005年4月1日起省管的磁共振扫描、CT扫描等92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全省统一降价,同时要求医疗服务机构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减轻患者负担。其他的市管医疗服务价格我们将按照《项目规范》的要求和“结构调整、有升有降、规范与调整相结合,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原则进行成本测算并组织听证,报市政府同意后在适当的时候同其他的省管医疗服务价格一并出台。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力度,医疗服务乱收费现象将大为改善。

  六、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部门怎样收费?

  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鄂价费字(1996)256号和省物价局鄂价费函字(2001)69号文件规定《食品卫生许可证》每证10元。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体门店)新开业时可收取卫生学评审费3人(含3人)每户100元,4—30人每户150元,30人(不含30人)以上每户200元,并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但不得另外收取证件工本费。《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换发新证时,只能收取证件工本费,不再收取卫生学评审费。按规定对饮食从业人员可收取体检费60元/人次。

  相关政策衔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十条“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但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的规定,卫生监督防疫机构对市场上的产品的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抽查检验,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监测检验费。
2、《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监测收费的对象限于产生病源的单位和个体从业者”,是指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能产生致病源并危及影响人体健康的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其中包括在流通环节可能产生致病源并危及影响人体健康的从事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七、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怎么收费?

  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4)50号文件规定:居民办理防伪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每证10元;丢失补领每证20元;加快制证(七天之内)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居民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糸统并收取照相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九、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应交多少钱,今后的管理费怎么交?
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2)206号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注册开业登记费20元/户、营业执照副本3元/个。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从事购销活动的对乡镇以上的按营业额的0.4—1.2%收取,对乡镇及乡镇以下的按营业额的0.4%收取;从事劳务活动的对乡镇以上的按收入总额的0.8—1.6%收取;对乡镇及乡镇以下的按收入总额的0.8%收取;从事汽车、拖拉机运输活动的按营业收入的0.4%收取。如果是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特殊行业除外)可享受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和管理费的免费政策。

  八、外出务工人员到劳动保障部门办证怎样交费?

  答: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外出务工人员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须交工本费4元/证,办理《湖北省劳动就业证》须交工本费5元/证;对自愿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人员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4)196号文件的规定交纳费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免交培训、鉴定费(特殊行业除外)。

  九、请问技术监督部门对城市出租车的计价器检定怎样收费?每年检定几次?

  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3)288号和鄂价费(2004)179号文件的规定出租车计价器本机检定为136元/台,一年为一个检定周期,另外文件还就计量检定的其他收费项目、标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相关政策衔接:
统一代码标识证收费:正本10元/证、副本8元/证;技术服务费90元/户。IC卡工本费40元/卡(自愿原则,不得强行发行,强行代收)。

  十、目前部门举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较多,请问国家对短期培训班的收费有规定吗?

  答:为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公务员、职工及其他各类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行业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是很有必要的,对提高人员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我市举办的各级各类短期培训班,举办单位必须在每年年初将本单位的培训计划上报同级组织部门纳入当年培训计划,所举办的短期培训班收费必须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核,物价部门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鄂价费字(1998)440号、鄂价费(2004)196号]精神严格审批(培训时间在十五天以内的,按最高不超过12元/人天收取,培训时间在十五天以上三十天以内的,按最高不超过10元/人天收取,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按最高不超过180元/人月收取,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150元/人月收取);严禁自行办班、自行收费,严禁将干部培训作为创收的渠道,违者一律视为乱收费,必须严肃查处。

  十一、请问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管理是怎样收费的?

  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3)304号、(2002)254号、(1999)193号等文件规定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对车主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可收取如下费用:
工本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元/套,培训结业证12元/证,教员准教证5元/证,《客运线路牌》60元/块,《临时线路牌》10元/证,行车路单5元/证,《道路运输证》10元/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0元/套,《在用车辆技术合格证》5元/证,运管费缴讫证遗失补办费1元/证。
公路运输管理费:1、对可以直接提供营业收入的营业性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单位和个人按营业收入的0.8%征收;2、对财务和统计制度不健全、无运输台账、无车辆营运班次记录、无法提供健全财务资料等难以计算营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货车(含农用车)20元/月吨,客车(含小轿车,不含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出让和转让的客运出租车)按高级客车11元/月座、中级客车8元/月座、普通客车5元/月座、卧铺客车每一铺位折合1.5个座位比照相同等级档次客车和征收标准计征。3、手扶拖拉机按货车征收标准的20%计征,方向盘式拖拉机、简易机动车按货车征收标准的50%计征,手扶拖拉机、方向盘式拖拉机以及简易机动车按每20匹马力折合一载重吨位计征。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90元/人次(其中:理论考核费30元/人次,操作考核费60元/人次)

  十二、请问代步用摩托车每年应不应该交养路费?如果该交,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鄂政发(1992)14号]对公路养路费的征收范围、减免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办法都作了明细的规定。摩托车养路费采取按月、按车计征的方法。正三轮每月六十五元,侧三轮每月二十元,二轮(含轻便二轮摩托车)每月十元。侧三轮、二轮摩托车在年初一次性交清全年养路费的,可减征百分之二十。
十五、请问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怎样交养路费?
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拖拉机养路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9号]和省物价局鄂价费字(1996)63号文件规定:拖拉机养路费的征收标准为130元/每吨每月。凡完全从事农田作业、不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一律免征公路养路费;对于兼有营业性运输的手扶拖拉机,全年一次性征收3个月标准的公路养路费;对于兼有营业性运输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全年一次性缴纳养路费的,按8个月标准征收,按月缴纳养路费的,按10个月标准征收。

相关政策衔接: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3)100号文件对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是指因各种原因对公路、桥梁、隧道造成损坏的,应按损坏程度给予一次性赔偿。电信、电力、水利等部门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架空光缆、公路沿线地埋光缆、公路沿线架有线杆线路等活动,应经公路主管部门同意,确实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进行补偿,其补偿标准按鄂价费(2003)100号文件执行,对违反《公路法》行为的处罚不属于路损赔偿的范围。

  十三、请问从事文化娱乐行业经营文化部门怎样收取文化市场管理费?

  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从事文化娱乐行业应缴纳一定数额的文化市场管理费
1、 歌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厅):按营业收入的0.5%;
2、电动玩具、桌球、弹子机、气枪打靶:大中城市10—15元/每月每台,县市5—10元/每月每台,乡镇及以下4元/每月每台;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黄州城区15元/每月每台;
4、组台、组团营业性演出,涉外(含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按演出收入的2%;
5、音像制品(含激光视盘)一级、二级发行单位:100元/每点每月;
6、音像出租、零售点:50元/每点每月,乡镇及以下40元/每点每月;
7、演员个人营业性演出、民间行业职业剧团营业性演出:按演出收入的 2%;

  十四、请问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可收取哪些费用?

  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4号文件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过程中可收取的费用有:

  工本费: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2、行驶证15元/本、临时行驶证10元/本,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3、机动车登记证10元/证。4、驾驶证10元/证。5、补发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均按上述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机动车检测线安全技术检验费:1、汽车每车次100元;2、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车次60元;3、摩托车每车次30元;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没有检测设备而进行人工检验的,按前款规定标准减半收费;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驾驶许可考试费:1、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费: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每人次120元;2、场内驾驶考试费: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人次150元,摩托车每人次50元;3、道路驾驶考试费: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人次230元,摩托车每人次80元。对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第二次考试时不另收驾驶许可考试费。

  十五、请问农机监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员的管理可收取哪些费用?

  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4号文件规定农机监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员的管理过程中可收取的费用有:

  工本费:1、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2、行驶证15元/本、临时行驶证10元/本,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3、机动车登记证10元/证。4、驾驶证10元/证。5、补发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均按上述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拖拉机安全技术人工检验费:方向盘式拖拉机每车次30元,手扶拖拉机每车次25元。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驾驶许可考试费:1、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费:拖拉机每人次120元;2、场内驾驶考试费:方向盘式拖拉机每人次120元、手扶拖拉机每人次60元;3、道路驾驶考试费:方向盘式拖拉机每人次200元、手扶拖拉机每人次100元。对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第二次考试时不另收驾驶许可考试费。

  十六、请问涉及农民的收费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涉及农民的收费主要有:
1、计生部门:《生育证》10元/证,《生育服务证》10元/证,社会抚养费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2、民政部门:婚姻证书(含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费)精装本9元/对、简装本2元/对。
3、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准迁证5元/证,边境通行证2元/证,居民户口簿多页式6元/本、插页式7元/本、集体户30元/本。
4、农业部门:动物防疫注射费大家畜(牛)3元/头次、中家畜(猪、羊)1.8元/头次、禽(鸡鸭鹅)0.2元/羽次、10日龄以下雏鸡免疫0.1元/羽次。畜禽治疗费属经营服务价格,具体由兽医与养殖户协商。
5、林业部门: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10元/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10元/证,林权证5元/证。

  十七、国家对经营性服务价格(中介服务价格)是如何管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经营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的规定,国家对服务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价格部门是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国家对国家垄断经营或国家指定经营的项目,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涉及面广的项目,国家政策确定服务对象必须依法接受的项目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强化管理的其他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同时对服务价格实行《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

  经营服务价格的管理是严格按照《价格法》、省政府96年108号令、中央和省两级《定价目录》,以及由省六厅局联合颁发的《关于转发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轻字[2000]210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对中介机构收费、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以及事业单位接受市场主体委托,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并收费,都纳入服务价格管理的范畴。目前,经营服务价格管理的热点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十八、 广电部门有线电视收费热点

  1、黄州城区有线电视收费为何超过周边地区。
  黄冈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现行的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是局一九九八年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的。当时,在制定标准时, 局根据该中心传送节目数量增加,成本投入增加等实际情况,
组织专班进行了成本测算,并经有关领导和专家审查后制定了收费标准,这个标准比当时周边黄石、鄂州的电视收视维护费高出1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1、由于各地投入的资金渠道不同,以及城区的电视覆盖面不一样,而制定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当时黄州城区规模相对较小,有线电视用户不足4万户,只有鄂州的一半,不及黄石的1/4,与武汉更不可比,所以在价格水平上与周边地区存在细微差距是合理的;2、黄冈十个县市区地理环境差异大,无线发射的新闻等节目要覆盖全市,需要增加差转设备和基站,相应就要增加成本支出; 3、黄冈有线节目台套比周边地区多(至今仍比周边城市多1-2个节目),成本支出同比上升。基于上述原因和专家评估意见,制定了月收视费15元的标准。在实际执行中,正是鉴于这个标准比周边城市高出1元,所以在1998年以后,尽管市电视台节目数量仍在增加,但我局一直未对其调价。

  2、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在今年年初要求每户只分配领取一台机顶盒,如果一户有二、三台电视,那就必须每台另交费购买并另收收视费。
有线电视收视费的制定,物价部门是按照当时的情况以户为单位而不是按每台电视机制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家庭拥有两台以上电视机的也越来越多。但是要改变原来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必须要经过物价部门同意并以正式文件批准才能正常运作,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部门执行,目前市网络中心对此项工作已经停止。

  十九、电信运营企业收费热点

  1、为了拓展新业务,设“短信陷井”怎么办?
按照信息产业部(信部清[2005]54号)文件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用户申请暂停或终止某项特定服务时,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退出门槛。一旦出现问题,电信管理局开展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2、电信企业在提供电信卡业务时,如何处理余额转存等问题。
电信卡在有效期内,有余额转存赠送话费,充值延期的,电信企业可以允许最后一计费单元通话或其他措施,为用户使用充卡内余额提供方便。对有效期过后,卡内仍有余额的,各电信企业也可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目前,电信管理部门正在研究出台管理办法。
  
  3、电信企业能否提供市话清单?
目前,黄冈电信现有的交换机因技术原因不具备提供市话清单条件,这是全球性的问题。据信息产业部的消息,国家已经把这个问题纳入了改进计划,并加大对市话交换机的改造力度,逐步实现市民的明明白白消费。

  4、小灵通、灵灵通(无线市话业务)拨打手机区内、区间通话费如何执行?
小灵通、灵灵通在同城(区内)拨打手机按市话通话费收取即首次三分钟0.22元,以后每分钟0.11元;区间按每分钟0.50元。
全市小灵通、灵灵通之间的相互拨打按区内电话资费标准计费;黄州小灵通拨打黄冈本地电话按区内电话资费标准计费。

  5、没有漫游为什么收取了漫游费,移动公司采取了哪些措施?
用户可先查看一下接收到了那里的漫游信号,对于与黄冈相毗邻的省市,如:在安徽、河南、九江、黄石、武汉 、鄂州、孝感、大悟等边界地方发生的交叉漫游费用,市移动公司统一将上述地方的漫游通话作为本地通话处理。有的在进行新建基站及网优参数调整这些网络优化工作时,可能基站处于边界漫游区域,而新基站代码及参数没有及时上报而导致部分用户边界漫游费用没有及时处理,该公司会采取上报的方式在本月进行人工调帐,同时将基站参数及时上报,保证下月不再出现此类情况。

  6、SP费用是怎么回事?我没有定购业务,为什么收取了费用?
SP资费由通信费和信息服务费两部分组成。
通信费是使用通信网络产生的费用:全球通用户发送短信收取0.1元/条、神州行标准卡用户发送短信收取0.15元/条的通信费。信息费是指客户通过移动梦网业务获取信息需要缴纳的费用,由中国移动代应用服务内容提供商收取。

  二十、对凡没有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如何查处?

  根据省政府第108号令对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由县以上物价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
  1、违反价格管理权限规定,擅自设立服务价格项目(不含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项目),扩大取价范围,提高价格标准的;
  2、不按规定申领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服务价格许可证》,以及不按规定办理服务价格年度审验手续的;
  3、采取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以各种名目进行价格期诈和牟取暴利的;
  4、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目表内容不实,或者低开价、高收费的;
  5、强迫消费者接受不愿意接受的服务或不合理价格的;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房地产价费管理科对社会提出的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房地产工作职责有哪些?
  
  答:市物价局房地产价费管理科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收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价格收费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组织调整方案和改革方案;2、依法制订市房地产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价格收费管理制度;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经济适用房等房产价格的管理工作;5、制订和调整市管房地产交易、评估、仲裁等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全市城建与土地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6、负责房地产价格收费许可证的发证和年度审验工作;7、协调处理全市房地产价格收费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二、黄冈城区的物业管理收费是怎么进行管理的?

  答:物业管理是近几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黄冈城区物业管理的起步与全国相比算是比较晚的。黄冈城区现有物业管理公司14家,管理着20多个居民生活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采取的方法是: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来制定的。湖北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黄冈城区目前是对各物业管理公司分别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再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产权人代表在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约定,报我局备案执行。基准价:“八一小区”0.24元/㎡,“建行小区”0.30元/㎡,“大地小区”0.30元/㎡,“安利小区、融昌楼”0.15元/㎡,“君城花园”0.30元/㎡,“香格里拉大花园”0.45元/㎡。

  三、黄冈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是如何收取的?

  答:生活垃圾处理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黄冈城区现行收费标准是:
  1、居民卫生费:4元/户·月。
  2、单位卫生费:街道清扫费0.4元/月·㎡;街道洒水费0.2元/月·㎡;垃圾清运费30元/吨。
  3、经营卫生费:酒楼、餐馆10元/桌·月;舞厅3元/㎡·月;美容、美发厅2元/㎡·月;电子游戏室、卡拉OK厅1元/㎡·月;临街水果摊位0.8元/㎡·天;流动摊点3元/㎡·人;其他经营摊点1.6元/㎡·天。
  4、公厕收费及化粪池清掏:经营性水冲0.3元/人·次(简易水冲式减半);化粪池清掏50元/立方米。
  5、其它卫生费:车辆抛洒物2元/吨;建筑垃圾5元/吨;临街装饰施工堆放物30元/吨或米。
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3]2号文件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优惠政策3年,但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

  四、防空易地建设费面积如何计算?收费标准是多少?有无减免政策?

  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局、省人防办鄂价费[2004]206号文件规定:新建地面民用建筑均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对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人防设施的单位,可申请易地建设并缴纳相应的费用。收费面积(10层以上和居民住宅)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收;其他民用建筑(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可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的3%(黄冈城区)、2%(县市区)核定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黄冈城区1200元/平方米,武穴、麻城、浠水、黄梅、红安、蕲春、团风等县市城关800元/平方米(其中鄂政发[2002]17号文件规定的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城关按80%收取)。
减半征收对象: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敬老院等减半收取;临时建筑、危房翻新、灾后重建、居民自建400平方米以下的免收。

  五、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与交易转让收费有哪些?

  答: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595号文件规定:普通住房登记费为80元/套,房改房登记费为60元/套。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鄂价房服[2002]77号文件规定,住房转让手续费为:新建商品住房3元/㎡,经济适用住房1.5元/㎡,存量住房6元/㎡,存量住房赠与、继承3元/㎡。住房租赁手续费为80元/套·次。房改房转让60元/户·次。

  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规划报建如何收费?

  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房服函[2004]8号批复为:黄冈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5元/㎡(按建筑面积计收)。省物价局鄂价房服[2002]146号规划报建收费有:建设工程方案论证咨询费1.2元/㎡,管线工程规划论证咨询费1500元/公里,建设用地规划论证咨询0.5元/㎡,但军事设施、机关办公、义务教育、托幼、非盈利性及社会福利用房免收,大中专学校减半收取。

  七、办理土地征地手续需缴纳哪些费用?

  答:一是根据省物价局鄂价费[1992]130号文件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党政机关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200—700元/宗;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00—4000元/宗;差额预算事业单位300—10000元/宗;城镇居民13—30元。
  二是按照《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收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新菜地建设基金20000元/亩。
  三是按照省物价局鄂价房地[2002]47号文件收取征地管理费:征用耕地1000亩(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的,按征地总额0.7%--1.1%计收;征用耕地500--1000亩(其它土地1000—2000亩)的,按征地总额1.1%--1.4%计收;征用耕地100—500亩(其它土地200—1000亩)的,按征地总额1.4%--1.8%计收;征用耕地100亩 (其它土地200亩) 以下的,按征地总额1.8%—2.8%计收。
  四是依照鄂价房地[1996]403号文件规定:按征地总额的2%—4%收取不可预见费。
  五是根据省政府84号令收取土地复垦费6000—22500元/公顷。
  六是根据黄冈市物价局黄价[1996]133号文件,区别用途、等级、地段按0.8元—10元/年·计收。

  八、黄冈城区的基准地价有哪些?

  答:根据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鄂价房服[2004]12号文件批复:
1、商业用地:一级737.94元/㎡,二级637.59元/㎡,三级503.38元/㎡,四级321.11元/㎡,五级217.96元/㎡。
2、住宅用地:一级371.11元/㎡,二级361.58元/㎡,三级290.02元/㎡,四级259.36元/㎡,五级196.36元/㎡。
3、工业用地:一级300.03元/㎡,二级289.30元/㎡,三级259.15元/㎡,四级205.38元/㎡,五级171.15元/㎡。

  能源交通价格管理形式及内容

  一、水价

  1、管理权限。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管理。各地、市、州所在地自来水价格由省物价局核定,各县市城关自来水价格由地、市、州局核定。

  2、核定原则。按照《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的原则是:“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

  3、黄州城区现行价格水平(单位:元/吨)
用水类别 水价 水资源费 提排 基金 附加 污水处理 合计
居民生活用水(含行政事业) 1.04 0.015 0.005 0.02 0.20 1.28
生产用水 1.10 0.03 0.005 0.02 0.088 0.20 1.443
经营用水(含特种行业) 1.56 0.03 0.005 0.02 0.20 1.815
以上价格是通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经市政府同意,报省物价局批准于2004年4月28日抄见水量起执行的新水价。

  4、水价分类。《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
  ⑴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的用水。包括部队、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集体宿舍和持有所在城市暂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居家生活的用水。
  ⑵工业用水,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的用水。
  ⑶行政事业用水,是指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教科文卫组织、传媒机构、社会团体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服务机构用水。
  ⑷经营服务用水,是指在流通过程中从事商品交换(含组织生产资料流转)和为客户提供商品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用水。包括商业企业(百货商店、连锁店、超级市场、信托商店、贸易中心、粮店、货栈、旅业、饮食业、照相、理发、洗染、修理等)、物资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以及仓储、旅游、娱乐、建筑业(含房地产)、安装、地质勘探和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服务机构用水。
  (5)、特种用水,是指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营业性歌舞厅、保龄球馆、夜总会、桑拿等用水。

  二、电价

  电是垄断的特殊商品,其价格由国家统一管理,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已取消了价外加价,目前电价政策主要有:

   ㈠销售电价(目录电价)具体见附表。
   ㈡销售环节分时电价,分为峰谷电价和季节电价。
  1、峰谷电价执行范围。
湖北电网(含直供直管县和代管县)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用户。
  2、峰谷电价峰、平、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10:00—12:00、18:00—22:00(共6小时)
平 段:8:00—10:00、12:00—18:00、22:00—24:00(共10小时)
低谷时段:0:00—8:00(共8小时)
  3、峰谷分时电价差
  基础电价: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电度价(目录电价)为准。
  平段电价=基础电价
  高峰电价=平段电价×180%
  低谷电价=平段电价×48%
  4、用电高峰季节电价
  时期:1月1日—31日、12月1日—31日。
  执行范围: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所有电量。
  执行标准: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以对应的分时电价为基准,不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湖北省现行的销售电价表中的分类电度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上浮0.5分。


  三、小区用水用电价格

  水、电目前已实行直抄到户的用户,执行国家目录电价和国家规定的水价。
目前黄冈城区部份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部份村组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较高,分析价高的原因主要是总表与分表相加的总数不对,小区和村组将差额分摊到户,并分摊了路灯等公用电费,相应提高了水电价格。解决用水用电价格偏高的办法是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制止乱加价,并逐步实行“一户一表、直抄到户”。

  四、成品油价格

  国内汽、柴油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国家发改委制定各地汽油、柴油零售中准价,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在上下浮动8%的幅度内确定各地具体零售价格。
汽、柴油中准价格制定的原则是:当新加坡、鹿特丹和纽约市场汽、柴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黄冈市汽、柴油现行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品名规格      比率 调前售价 执行时间 调后售价 执行时间 调价金额
90#(标准品)高标准清洁汽油 100  3.65  3月23日  3.55   5月24日   -0.10
93#(标准品)高标准清洁汽油 106  3.90  3月23日  3.75   5月24日   -0.15
95#(标准品)高标准清洁汽油 109  4.00  3月23日  3.85   5月24日   -0.15
97#(标准品)高标准清洁汽油 112  4.10  3月23日  3.95   5月24日   -0.15
0#柴油           100  3.55  8月25日  3.70   5月10日   +0.15
-10#柴油          106  3.75  8月25日  3.90   5月10日   +0.15
注:以上价格不含0.07元/公升的添加剂价格,执行时间为2004年

  五、天然气(建设安装费、零售价)

  1、管理权限。实行政府定价下管一级的原则。省物价局制定各地、市、州所在地城区天然气开户费、零售价格。市物价局制定各县、市、区所在地城区天然气开户费、零售价格。

  2、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开户费)是指城市天然气经营企业按规定报批后收取的从进入小区或庭院的中压支管始(含调压箱),至入户表尾阀止的与天然气主网相配套的城市庭院管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施工等费用。

  3、黄州市区的居民生活用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开户费)现行标准:2260元/户(含赛洛星牌豪华不锈钢天然气灶1台、天然气30立方、家庭燃气保险1份,保险额6万元,三项合计260元。上述三项在尊重消费者意愿的前提下执行,如用户选择其它类别的灶具,其费用在规定灶具价格上相应扣减)。

  4、外地天然气居民建设安装费:武汉2100元/户(机械表),2300元/户(电子表);鄂州2300元/户(电子表)。

  5、居民天然气价格的制定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反映市场供求及公平负担、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的原则,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目前我市天然气价格正在测算之中。


  六、瓶装液化气价格

   瓶装液化气价格管理权限:根据省物价局鄂价法规[2002]98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6月1日起,放开瓶装液化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企业自主定价。
  5月16日我局派员深入到祥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成本监审,目前石油液化气进价为4300元/吨,平均每瓶进价为52.63元,每瓶销价65元(每瓶充气12公斤)。
  送气费四楼以下3元/瓶(含四楼),四楼以上每层加收1元。
  周边地区价格情况:鄂州为68元/瓶(充气12公斤),黄石为75元/瓶(充气13公斤)。

  七、出租车价格

  1、定价形式、权限及原则。根据2002年6月1日公布实行的《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02]98号)规定,城市客运出租车营运价格属政府定价范畴,且客运出租车营运价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县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鄂价法规[2002]257号以及鄂价法规[2003]181号文件规定,城市出租车营运价格已列入我市价格听证的范围之一,在制定或调整出租车营运价格时必须实行听证,同时既要考虑出租车经营者的利益,又要考虑广大市民的承受能力。
  
  2、出租车现行营运价格。1999年,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确定黄州城区出租车营运价格为:富康出租车起步价3元(2公里),每超过1公里1.20元,晚间23:00至6:00起步价为5元/2公里,此价格标准一直延用至今。
  
  3、为了维护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从业人员负担,我们多次对黄州市城区出租车的证照工本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偿服务收费进行清理,并与市监察局一起对每一辆出租车发放了《黄冈市区城市客运出租车证照工本费及相关收费项目标准明白卡》,相关收费同比周边地区每月低100元以上。

  4、周边地、市出租车价格水平。
  地、市   车型    起步价    累进价
  孝 感   富康  4元/2.5公里   1元/公里
  鄂 州   富康  5元/3公里    1元/公里
  咸 宁   富康  3元/2公里    1元/公里(5公里以内),1.5元/公里(5公里以上)
  黄 石   富康  3元/1.5公里   1.5公里以上2公里以内4元,超过2公里1元/公里

  八、交通运价

   ㈠公路客运
  1、公路客运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分级管理。
汽车旅客运输中抢险、救灾运输及军运实行政府定价,运输经营者应执行基准价;旅客包车运输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运输价格由包车方和承运方商定;其它旅客运输实行政府指导价,运输经营者可根据运输市场的需求在旅客基准运价上下浮动运价,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30%。
  
  2、旅客运输价格。
  旅客票价计算公式:旅客票价=旅客基准运价×(1±浮动幅度)+客运附加费+旅客通行费+旅客站务费
  ⑴基本运价。旅客运输基本运价是指普通级客车在等级公路上运送旅客的运价。旅客运价按不同的客运种类、不同客车类型、不同的营运方式和不同的道路条件实行差别运价。
  ①座席基本运价:指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在等级公路上运送旅客的每人千米运价,旅客基本运价标准为0.09元/人千米。
  ②卧铺基本运价:指大型卧铺普通级客车在等级公路上运送旅客的每人千米运价,旅客基本运价标准为0.15元/人千米。
  ③大、中、小型客、卧车运价比差率(加成率)见附表。
  ④非等级公路旅客运价在同类客车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
  ⑤旅游客车运价在同类客车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0%。

  3、计费里程。营运线路里按交通部门颁发的《中国交通营运里程图》确定。城市市区里程按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区平均营运里程计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未确定的,可按省会城市市区15公里,省辖市市区6公里,县(市)城区3公里计算。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进为1千米。

  4、车辆通行费。客车通过实行收费还贷的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收费,均由旅客负担。收费由承运人按省运政管理机构规定标准代收代付。

  5、旅客站务费。三级以上客运站,为旅客提供侯车、休息、如厕、卫生、治安保卫、安全检查、信息等基本客运服务,并提供计算机售票服务的客运站,可对第张客票按0.50元收取旅客站务费,对客票运距不足25千米的,不收取站务费。

  6、旅客运输价格实行运价报备制度。旅客运输价格由运输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幅度内自主定价的,每次调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每次调价必须提前15天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查。同时提前三天在客运站点公布,并在客车车厢内张贴调价票价表,接受旅客监督。

  7、春运、五一节、国庆节黄金周等节假日期间,旅客运输经营者可在规定的幅度内调价,并提前15天向当地交通、物价部门报备。

   ㈡汽车货运价格

   汽车货物运输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管理形式。具体运输价格由承运方和托运方商定,其计价标准和计算方法参照《汽车运价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从事货物运输代理的经营者,可按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收取代理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运费的10%。

          湖北省汽车旅客基准运价比差率表

           项 目      计算单位    运价      说 明
座式客车    大、中、小型普通级  元/每人千米   0.090    座席基本运价
        大、中、小型中级   元/每人千米   0.135    高于基本运价50%
        大、中、小型高一级  元/每人千米    0.180    高于基本运价100%
        大、中、小型高二级  元/每人千米    0.270    高于基本运价200%
        大型高三级      元/每人千米    0.315    高于基本运价250%  
        卧式客车 普通级    元/每人千米    0.150    卧铺基本运价
        中级         元/每人千米    0.195    高于卧铺基本运价30%
        高一级        元/每人千米    0.240    高于卧铺基本运价60%
        高二级        元/每人千米    0.285    高于卧铺基本运价90%
        高三级        元/每人千米    0.315    高于卧铺基本运价110%
        轿车 普通级      元/每人千米    0.180    高于基本运价100%
        中级         元/每人千米    0.270    高于基本运价200%
        高一级        元/每人千米    0.360    高于基本运价300%
        高二级        元/每人千米    0.450    高于基本运价400%
        非等级公路运价    元/每人千米    0.108

儿童票 按同类型票价的50% 身高在1.2米—1.4米的儿童
计费行李包 每100千克千米按座席基本运价的2倍计收


  工农产品价格管理的内容及形式


  一、当前化肥价格及其管理

  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第11号令)、《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02]98号)及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化肥价格管理的通知》(鄂价农工[2002]128号)等文件规定:

  1、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政府指导价由中准出厂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构成。政府指导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可根据化肥生产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2、化肥出厂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合成铵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氮肥生产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其中准出厂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按国家发改委规定执行;省管企业生产的化肥,其中准出厂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下达;其它企业生产的化肥,其中准出厂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授权各地、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市管化肥具体是:碳酸氢铵、硫酸铵、钾肥和非省指定企业生产的磷肥的指导价格。

  3、放开化肥零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在正常的情况下,化肥零售经营企业销售给农民使用的化肥零售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实行市场调节价。当化肥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制定最高零售限价,实行差率控制或利润率控制等措施稳定化肥价格,保护农民利益。

  4、当前化肥出厂价格水平。根据鄂价农工[2004]282号文件规定:
  ⑴尿素。尿素出厂价格为1500元/吨,上浮幅度为15%(上限价格为1725元/吨);
  ⑵碳酸氢铵。根据国家和省价格目录规定,去年,我们分别对我市碳铵生产厂家的价格进行了审定下达。我市生产碳铵企业有3家,分别是罗田富阳化肥有限公司,麻城华瑞化工有限公司和红安红信化工有限公司。碳铵出厂中准价格为480元/吨,允许上下浮动10%。
   上述化肥价格在经销中如果超过浮动幅度的,物价部门坚决进行查处,欢迎农民兄弟举报,举报电话:12358。
  ⑶磷肥。我们对湖北富驰化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磷肥进行了定价。含磷12.5%的磷肥每吨中准价为360元,允许上下浮动10%。


  二、药品价格的制定和管理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目前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约1500余种,占市场流通药品品种的10%左右。其中,中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的约600余种,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的约900余种。政府定价的药品具体可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地方按规定增补的部分品种);另一部分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特殊性的药品:包括⑴专利药品;⑵麻醉药品;⑶一类精神药品;⑷按国家计划生产并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品和器具;⑸计划免疫药品。

   药品定价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情况和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患者用药需求的变化,对政府定价范围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药品价格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对政府定价以外的药品价格全部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品种约12000种,占市场流通药品品种的90%左右。

  三、今年粮食价格制定及收购具体价格(二00四年)

  近几年来,国家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销售价格,粮食销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价格直接由市场竞争形成。但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提高种粮积极性,对粮食收购价中的中、晚籼稻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今年的早籼稻(三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为70元/50公斤。中籼稻(三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为72元/50公斤。粳稻(三等)为75元/50公斤。去年籼稻(三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为72元/50公斤。


  四、种子价格的制定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只要具备该法规定的条件,任何组织均可生产或经营种子。种子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种子价格的高低由市场竞争形成,国家只在种子市场价格上涨幅度特别大时,才采取临时行政干预措施,如制定最高限价、实行差率控制或实行提价报备制度等。


  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热点问答

  一、征收黄冈市价格调节基金的依据是什么?

  答:征收黄冈市价格调节基金的依据是:
  1、 199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200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用途、审仳程序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 国务院国发〔1988〕23号文件规定:为防止主要
副食品价格剧烈波动,大中城市要建立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国家计委计价调〔1997〕64号文件重申: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23号文件精神,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3、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6号令公布的对1980年以来的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结果,明确保留国家计委计价调〔1997〕64号文件《关于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
  4、根据以上文件精神,1996年原黄冈地区行政公署黄政发〔1996〕23号文件《关于建立黄州城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决定》决定正式建立黄州城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并在城区全面开征。2004年黄冈市人民政府黄政发〔2004〕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黄冈城区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将原黄州城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更名为黄冈城区价格调节基金。


  二、黄冈城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

  答:黄冈城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范围和标准是这样
的。凡在黄冈城区内从事交通运输、建筑装璜、娱乐餐饮服务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按规定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其具体标准和办法是:
  (一)宾馆、招待所按客房床位等级,由经营者向旅客征收。其标准为:住宿费在20元以下(含20元)每人每天1元,20-40元(含40元)每人每天2元,40元以上每人每天3元。
  (二)饭店、餐馆及歌舞厅、游戏厅、卡拉OK、影视厅以及其他服务行业,按营业额的1%,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
  (三)水运船只按营业额的5‰,由市航务管理部门代为征收。
  (四)凡在城区从事建筑、安装、装璜等施工企业,按其工程造价的5‰,由市城建和装饰行业管理部门代征。
  (五)石油、烟草等流通企业按销售收入的0.5‰征收。
  (六)个体工商户(有规定的除外)每月每户按5元,由工商部门代为征收。
  (七)通信行业按其营业收入的1‰,由基金办征收。
  (八)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其销售收入的5‰,由市基金办直接征收。
  (九)对在旧车交易市场交易的每台大车按50元征收,小车按100元,由市基金办征收。
  (十)自来水每吨价外收取0.05元,由市自来水公司代征。


  三、基金是怎么样管理的?

  答:基金是这样管理的:
  (一)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价格调节基金日常征管工作,并对代征单位基金收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其工作人员从物价部门中调配,所需办公经费在基金中列支。
  (二)价格调节基金按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由市有关单位代征或基金办直征,按月上交市基金管理办公室,实行财政专户储蓄,专款专用,代征工作经费由市基金管理办公室按实际代征额的一定比例返还。对代征单位逾期不缴的按征收额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并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少缴基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处罚。
  (三)价格调节基金需要使用时,由所需部门提出申请,经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基金领导小组批准使用。
  (四)市基金管理办公室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加强基金的收支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四、基金用途是什么?
  答:基金的用途是这样的:
  (一)重大节假日期间以猪肉为主的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
  (二)副食品价格暴涨时,有关部门组织货源、平抑物价的亏损补贴;
  (三)扶持“菜篮子”工程开发建设,促进市场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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